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鉴别流程如下:

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通则》
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程序:
